索引号
MB1A08302/2025-27444
分类
环境监测、保护与治理
发布机构
天门市生态环境局
发文日期
2025年08月26日
名称
关于我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环检平台抽查情况的通报(2025年第7期)
文号
效力状态
有效
发布日期
2025年08月26日

关于我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环检平台抽查情况的通报(2025年第7期)

发布时间:2025-08-26 14:50 来源:天门市生态环境局

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:

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,规范机构的检验行为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《天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记分制管理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记分办法》)等规定,市生态环境局于8月14日、8月15日两天对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(以下简称“环检机构”)进行了检查,对每家环检机构8月份以来的检测报告、历史检测视频进行了随机抽查,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:

一、存在问题

天门市昌德机动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车牌号为鄂KE2088的车辆进行尾气检测的过程中,因工作人员操作存在疏漏、取样管夹扣老化,导致取样管部分滑出,使取样管插入排气管少于400mm。按《记分办法》第33条,对昌德公司扣3分处理。

二、整改要求

天门市昌德机动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须重视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,将车牌号为鄂KE2088的车辆召回重新检测,并更换全新取样管,确保检测时取样管插入排气管不少于400mm。同时要进一步加强人员操作管理,严格规范检测流程,检测过程中,工作人员要全程关注车辆检测情况,确保检测正常进行。

三、下一步工作要求

1.各环检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,举一反三,自查自纠,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,杜绝一切违规现象,切实提升检测质量。

2.各环检机构要依法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主体责任,依法、科学、客观开展检测活动,积极配合实施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,为防治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出应有的贡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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